鏡週刊真的低級到不行。什麼叫做瑋瑋是一個公眾人物,剛好他喜歡同性,所以鏡週刊的報導沒有強迫他出櫃,WTF!這是什麼噁心的推託之詞?

約砲這件事有需要這樣被報導嗎?通姦除罪化的其中一個理由不就是性自主權,另一個理由是隱私權,媒體都沒有在看解釋文嗎?約砲這件事就是個人的性自主權及隱私權,到底跟公眾有什麼關係?

鏡週刊是要譴責什麼?同志?約砲?夠了吧!這樣的報導手法不會膩嗎?有多少同志公共人物被傷害過?可能還有多少隱藏的同志公共人物現在正在顫抖著未來成為別人的魚肉,任人宰割?如果說,從鏡週刊這篇的報導我們能學到什麼,那就是鏡週刊這個媒體有夠爛,就只有這樣。

真的很受不了鏡週刊這種假道德的樣子。不過這也說明,目前的臺灣社會的確還是有很多這種假道學的人在,用一套主流的健康好寶寶形象標準在定義每個人,對啦!每個人最好都不會拉屎做愛,女神都是仙女不會放屁,男神都是國民男友不會變心。

這個社會,這個媒體生態到底要把人逼瘋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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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蔡

金曜日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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